| 第一步: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,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,开具《受理通知书》或者《申请材料接收单》;不符合受理条件的,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(出具告知单)。 第二步: 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《登记决定通知书》;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,出具《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》,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。 第三步: 在5个工作日后(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),申请人可以凭《登记决定通知书》到外资登记窗口领取《企业注销通知书》。 申请材料 表格 》《外商投资企业变更(备案)登记申请书》 附件 》1、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申请书; 》2*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; 》3*、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; 》4、营业执照正、副本(注册证); 》5、公章; 》6、其它相关文件、证件。 法定依据 法定依据 》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》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》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》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》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》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》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》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》;《企业登记程序规定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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